2004年12月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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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不影响精神索赔
冯霞

  林某与李某谈了多年的恋爱。由于双方性格不合,林某经再三考虑,决定与男友李某分手。在村干部的调解下,李某同意与林某终止恋爱关系,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解决。
  出乎林某意料的是,事情并未就此终止。几天后,李某在林某家附近的几个村子同时贴出了以“好消息”为题目的小字报,称林某“曾交过多个男朋友、不会生小孩”,还有“林某的父亲因在外有不轨行为,曾被公安机关抓获”等等。“这些全是虚构和捏造的!”对此,林某及家人非常愤怒。在得知消息后,他们分头去各村撕小字报,并向派出所报了案。李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  律师说法
  炜衡律师事务所冯民平律师认为,虽然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了处罚,但林某的名誉权已经因李某的行为受到了侵害,因此,她还可以在公安机关对李某处罚后,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提出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。